其实这个在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都有,只是最近那么多人在问,所以发上来给大家作个参考
各学院:
在“供需见面、双向选择”的毕业生就业模式中,学校应该尊重毕业生的个人意愿,同时更应维护全体学生的整体利益。过高的违约率意味着应届毕业生有效就业机会的损失,也必将影响企事业单位对我校未来毕业生的评价和聘用意向。
因此,我中心重申我校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(即违约)的申请及受理规程如下:
1、 希望全校毕业生从我做起,注重诚信,共同维护我校毕业生良好的社会声誉;签约前要谨慎,签约后要信守承诺。
2、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,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。毕业生如因故需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,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解约手续。
3、 解约手续的流程:
1) 材料准备:①原签约单位(包括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)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(原件);②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(原件);③原签约的协议书;④本人要求违约的书面申请。
2) 从学校就业网站下载并填写《解除就业协议审核表》,由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。
3)就业中心只在每周三下午受理解约申请。毕业生需将上述违约材料送至中心就业管理部(永谦B104),毕业研究生由林芝老师受理,本科毕业生由任翔老师受理。
4) 中心将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经审核同意的,于下一周的周三下午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。对手续不全、材料有虚假、对学校声誉影响较大的违约申请,就业中心将不予同意或延期审核。
4、曾经办理过解约的毕业生,与新单位签约后,学校不再受理该生的第二次解约申请;原则上不受理签约后一个月内递交的违约申请;原则上不受理2008年暑期毕业生在2008年春学期开学前以及2008年5月21日以后递交的违约申请。
5、到国内外升学以及录取为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,在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的前提下,不受解约受理时间的限制。
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