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人单位是否向因工伤残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总结如下:
1、职工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劳动合同终止,不存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;
2、职工五级、六级伤残的,分三种情况:
(1)如果存在“难以安排工作”情形,则劳动合同终止,不存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;
(2)如果不存在“难以安排工作”情形,用人单位单方解除(终止)劳动合同的,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;
(3)如果不存在“难以安排工作”情形,用人单位提出解除(终止)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(终止)劳动合同的,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(4)如果不存在“难以安排工作”情形,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因工伤残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的,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3、职工七级至十级伤残的,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,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三、对本案的简短的评论
1、方某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伤残二级,方某与用人单位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应当终止,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2、某公司诉请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是其对法律的一种误解,这种认识错误,不影响对本案劳动合同状态的认定。